浅谈“ “罪的诡诈性” ”(罗7:11-13)
“罪的诡诈性”
(罗7:11-13)
7:11 因为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引诱我,并且杀了我。
7:12 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
7:13 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?断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,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。
1、罪的左膀右臂
7:11 因为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引诱我,并且杀了我。
杀我的是谁?是机会呢?还是是诫命呢?所以就有了两派人。有人认为是机会杀了我,所以就开始躲避机会。就出现了修道主义,有了深山里的修道士。有人认为是律法杀了我,就开始反律法。如果把废掉律法,最后的结果就出现放纵主义。
苦修主义让人在律法的泥潭里面越陷越深。因为苦修主义故表谦卑,治其表,不治其本。所以就有了马丁路德的改教,第一个做的就是反对修道主义。修道主义就是远离机会的路线,住在沙漠里面,一千多年都在研究怎么把机会干掉,凡事克制机会对付机会就产生了禁欲主义修道主义。另外反律主义就变成了放纵主义,基督教跟希腊哲学犯一样的错误,要么禁欲主义要么放纵主义。保罗知道原来让我们犯罪的,不是机会也不是律法而是罪,很多怪律法怪机会,就是不怪自己,就是不认自己的罪。保罗说不是机会死,也不是律法死,而是我死,我们向罪看自己是死的,向律法也当看自己是死的。我向罪死了罪不能做我的王,我向律法死了罪也不能藉着律法引诱我。
所以是罪让我们犯罪,罪有个左膀右臂,一个是机会,一个是诫命。罪是很狡猾的,他有什么用的机会就给你提供什么用的诫命。在林前15:55-56里面说,死啊,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?死啊,你的毒钩在哪里?56死的毒钩就是罪,罪的权势就是律法。所以使我们犯罪的毒钩不是律法也不是机会,乃是罪,因此我们今天不能废掉机会,因为“机会”是中性的,如果把“机会”都废掉了,那么荣耀神的使命,传福音的使命我们也无法完成了。但是我们今天仍然要正确的面对“机会”这一课题,我们可以把机会分为两种1、犯罪的近机会,这样的机会我们要选择逃避,(例如约瑟)。2、在我们的生活中还会遇到犯罪的远机会,我们选择要荣耀神。所以我们既不能把机会废掉,也不能把“律法”废掉,因为律法是好的,是公义、圣洁、良善的。
2、律法是良善的
7:12 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
本节“这样看来——”,是总结上文所论证的人结律法所产生的误会,指明了人犯罪不该归罪与律法,因为从上文的讨论已经证明律法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,神赐下律法,并没有要陷人于罪中的意图,而且律法是公义的,它定一些罪为罪,从不理会犯罪者是谁,它也是圣洁的,它定人的罪用意是在指明人处景的危险,人本来面目的污秽,并不是把人引到危险的环境里,把污染洒在人身上。它又是良善的,因为它是训蒙的师傅,把我们带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凭着基督的血,因信称义。
3、罪的诡诈性
7:13 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?断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,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。
既然如此,是那良善的叫我死吗?保罗说:“断乎不是,叫我死的乃是罪,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。可是当它借着良善的叫我死时,就显出它真是罪,罪是借着律法来害人,律法是良善的,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这样罪因着诫命就显出是恶极了。
这句话也可以这样理解,以前在皇宫里有奸臣有忠臣,大家都知道奸臣是害人的坏家伙,但他害人时往往不是直接害人,否则就都知道他是坏人了,他往往是诡计多端利用忠臣,挑拔离间让忠臣把人给杀掉,本来这个奸臣就够坏的了,若在借着一个忠臣把人杀死就更显出奸臣是恶极了,坏透了。所以这里就显明罪不但坏,而且是坏透了,它第一借着诫命和机会来引诱人,让人犯罪,当人犯罪后,罪将一个功价给人就是死,罪叫人自取灭亡,这就显出罪不但是恶,而且是恶极了。
罗马书七章是要除去我们对律法的一切误会,我们向律法看自己是死的,并非说律法是罪,而是由于律法被罪利用刺激我们犯了罪。所以我们向律法看自己是死的,就可以不上罪的当,然后 53 28240 53 14988 0 0 3798 0 0:00:07 0:00:03 0:00:04 3798我们可以发挥律法的正当功用,合宜的使用律法,过一个荣耀神的生活。